“同事工资竟然比我多,生气ing...”员工工资应该公开吗?你怎么看?
发布日期:2019-10-28 16:44:57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薪酬保密制度旨在限制员工之间相互知悉薪酬情况,防止员工之间相互攀比及恶性竞争等方面的一项管理制度,我国现行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企业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但其在运行过程中应受到以下限制:
1、程序应当合法,薪酬保密制度应当经公司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如未经公示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不宜无差别适用。薪酬保密制度一般适用于工作成效难以具体量化考核的岗位、特殊待遇或者引入特殊人才的情况,如果对于薪酬差别不大的行业、工种而言,保障他们同工同酬的权利比限制其相互知悉薪酬情况更有价值。
那么,在薪酬保密的情况下,劳动者缺乏知情权,同工同酬的权益如何实现?
对于工资是否公示,法律并无强制性的要求,只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工资情况,形成工资支付台账或工资支付表。在发放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本人工资清单,清单上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加班时间、扣除的项目等记录。所以,劳动者的知情权更多体现自己的工资上,而非他人的工资信息。用人单位采用薪酬保密制度,在保护员工隐私、防止员工相互攀比、减少员工冲突流失、便利企业管理上有一定优势,在合理范围内法律应予尊重。


拟稿人:管理员 核稿人:管理员 来源: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