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除了工资,别忘了这四种钱也要争取!
国庆假期一过,离年底就不远了。此时,或主动、或被动的离职潮渐露端倪。通常,离职员工都急着走人,只关心自己的工资能否拿到手,至于别的还有什么,大多是不清楚的。今天,小编就告诉你,其实你还有这些钱可以争取,不要白不要哦!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用人单位都必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而员工拒绝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是拿不到经济补偿的。这一点切记哦!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
一些用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当初只与劳动者签订了口头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员工离职时只怪自己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认倒霉。其实,这种情况对员工还是有利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员工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如果公司拒绝,员工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仲裁机构强令执行。
双倍工资的起点时间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终结时间是用工时间起一年,最长计算时限为11个月。
赔偿金
生活中,经常能听到这样的事:一些人昨天还好好地上着班,今天就突然失业了。究其原因,是公司突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拒绝说出理由或敷衍了事,令员工措手不及。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一边愤怒着,一边赶紧再找工作,很少有人能想到,出现这类情况,单位必须向他们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抵押财物损失
很多求职者由于急于找到工作,会答应用人单位收取一定押金等抵押财物的要求。
按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处以罚款。
如果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也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比如,小王找工作时,单位要求他交2万元押金,等到3年后小王要离职时,用人单位不但要退还2万元,还要付给他3年的利息。
此外,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如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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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这些,你在离职时,还要考虑:你是否有应休未休的法定年休假,是否有未发放的奖金、加班费;公司是否依法缴纳了社保、公积金,是否足额发放了工资等等。这些都是自己应得的利益,不要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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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劳动者理清了自身利益是好事,但用人单位给不给又是一回事。鉴于此,小编呼吁,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劳动者在平时除了做好工作,还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离职时,才能最大限度地主张权利,降低利益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