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报酬之间的一字之差,可能会让你损失很多钱,小编一网打尽告诉你!
“值班费”与“加班费”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
首先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外仍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从事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而值班一般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的非生产性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由此可见,加班和值班在工作内容、工作强度方面是存在区别的。
所以它俩的“钱”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加班报酬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而关于值班费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有的单位给100元,有的单位给200元。
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报酬。
大致可分为3种类型:
1、为保障在特殊环境和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的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津贴,如高温、井下、粉尘、有毒环境以及接触放射线等,或为在特殊地区工作的职工发放的高温津贴、野外津贴、井下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地区津贴等。
2、为补偿职工额外劳动消耗而建立的津贴,如加班加点津贴、班组长津贴等。
3、职务或技术性津贴,如工龄津贴、教龄津贴、科研津贴等。
补贴则是为保证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而由国家或单位根据一定的标准,发给职工的补助性收入。目前实行的补贴主要有:取暖补贴、交通费补贴等。
最最主要的是,津贴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只要劳动者符合发放津贴的条件,单位就必须无条件向职工发放。
而补贴的发放属于一种福利性质,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内,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
但是用人单位一旦对发放补贴作出承诺,即应该履行承诺,按时按量向劳动者发放该项补贴,否则可能会面临拖欠工资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在夏天高温津贴不发,老板是违法的。而冬天取暖补贴发不发就要看企业自己的规定了。
补偿金又称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后需依法赔付给劳动者的补偿。
再简单点来说,就是合同期满后,单位不愿意再和你续签了,你拿到的就是补偿金。而因为没签订合同或者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等侵害你权益的时候,就是赔偿金。
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所以有人又称为:“不签劳动合同赔偿二倍工资”。
这个最好理解。
应发工资,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单位规章制度扣除(例如迟到等) - 应缴个人所得税 。
应税工资=应发工资-各项抵扣部分-社保和公积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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