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济南可这样互换公租房!如何申请?房源从哪找?答案在这
《通知》规定,公租房互换适用于市级政府统一分配并安排入住的承租家庭(含原廉租住房,但不含集体宿舍承租人员),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一年后,因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或家庭成员身体、就业、子女教育等原因,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申请互换住房,互换周期不低于二年。
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约情形,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承租家庭,不得办理房屋互换。
有住房调换需求的承租家庭,可在“平等自愿、无偿互换”的原则下自行寻找互换意向对象,也可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建立的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登记换房信息、匹配意向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调换房源只能在我市37个公租房小区中挑选,按照相同户型或者其中一方的户型配置标准进行互换。
双方达成初步互换意向后,可协商选择到其中一方所在项目运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办方”)进行现场核实,指导填写《房屋互换申请审核表》并向对应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协办方”)发起协同办理要求。
经核查承租家庭基本符合互换条件的,双方可先行签署由保障中心统一订制的《互换协议书》,并同步提交相关办理资料。运营管理机构各自根据《互换协议书》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家庭共同入户查验房屋,对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修复后,办理房租、水、电、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清算手续。
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区住建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主办方向保障中心报送申请材料,保障中心结合复审结果、查验结果等出具“同意互换”或“不同意互换”的书面意见。
同意互换的,互换家庭在运营管理机构协助下办理费用结算、押金调整、退房交接等手续,并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生成新租赁合同,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租金标准等按《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互换工作办理按照“你不跑,我来跑”的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在非要件材料不全时,可先行“容缺受理”,随后补正材料。